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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公积金提取

      鹤岗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鹤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的或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

      (9)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未再就业的;

      (10)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患恶性肿瘤的。

      另:缴存人发生因为继承、赠与、转让、夫妻更名、法院判决等非购买方式导致产权变更的情形,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提取同一户籍配偶及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单身证明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购买纳入本行政区域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或入户通知单、缴款票据;

      (3)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5)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提供近期还款证明、借款合同和契税发票、产权证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票、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还款银行卡。

      4.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缴存人承租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据。

      5.缴存人退休: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不能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的,可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养老保险证。

      6.缴存人出境定居: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合法继承人的还须提供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合法继承证明。

      8.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9.缴存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10.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11.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再就业: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缴存人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12.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低保证明。

      13.缴存人及配偶患恶性肿瘤:提供一年内医保报销票据及病例。

      提取流程

      1.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印鉴的提取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由缴存人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以契税发票的计税金额或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购房款金额为提取额度。

      2.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3.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缴存人及配偶患恶性肿瘤的:提取医保报销之外个人承担部分数额的公积金。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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