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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更有利于学院实现”基础厚、宽口径、素质高、能力强”的
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在多年教学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在借鉴兄弟院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经验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成绩部分)管理办法。
一、学业年限
第一条基本年限本科4年,专科2或3年。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本科最多(含休学及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专科最多不超过4或5年。服兵役学生除外。
第三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二、成绩管理
第四条学习成绩是指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后作出的最终评价,学校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及其所取得的学分考察学生在学校的培养过程中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察其是否完成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学业,达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按人才培养计划修读完某i门课程经考核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或五级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 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即0-100分) ;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学生学期末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是指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按照一定比例构成的课程学
习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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