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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资公司设立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审批机关
1、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二、申请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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